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编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根据市政府总体安排,由市信息办组织编制我市关于信息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案编制工作。市信息办会同市政府信息中心、市公安局以及我市六家信息网络服务提供商共同制订此应急预案。为我市处理突发信息网络安全事故提供支持。
遵循集中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全面规划、及时有效地发现、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2.快速反应原则: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要立即按应急预案,投入应急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防交通条例》、《战备应急通信管理规定》
(1)通讯线路:局部战争时期、严重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造成本市信息网络通讯线路全部或部分瘫痪;
(2)网络安全:本市信息网络、信息网站遭受网络攻击,黑客入侵、网络病毒或其他引起网络不能正常运行的事故。
(3)信息资源安全: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市级各主要网站和国家重大活动、会议期间相关网站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情况。
以及中国电信汉中分公司、中国移动汉中分公司、中国联通汉中分公司、中国网通 汉中分公司、中国铁通汉中分公司、广电网络汉中分公司等六家信息网络服务提供商共同组成。
(1)市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信息网络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督促突发事件处理,上报结果。
由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和监测发生在本市内外并对我市的网络信息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成员单位发现后,按照各成员单位的相应应急预案处理,同时在1小时内将突发事件报送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送市上相应部门。
1.各成员单位均有相应的预防的方法,建立相关的技术上的支持平台,技术上的支持小组和节假日值班、设备巡检、系统备份等相关制度。
各成员单位组建应急技术上的支持小组,以便在紧急状况发生时能迅速到位,立即处理现场各种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安排日常值班工作,所属运维人员一定保证7×24小时开机。遇重大节假日和重要社会活动期间,必须组织专门的值班小组,必要时应加派运维人员以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对网络现有数据来进行修改。
各专业运行维护部门建立定期网络安全巡检制度,组织对现有运行设备做全面巡检(包括备品备件),同时检查数据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运行维护机构制订严格的信息系统备份管理规定,并按照操作规范执行。信息系统备份要进行按时进行检查及核对,并定点存放,妥善保管。
对系统容量做到心中有数,并随时进行全方位检查,以保证系统拥有一定的冗余空间。同时必须定期统计系统负荷,对于负荷过高的系统应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降低负荷,提高系统处理能力。
保存的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并定点存放。包括设备及网络路由表、相关各专业维护部门的业务联系方式、网络拓扑图、设备位置地址及所在地点资料,设备说明书、设备操作手册、故障处理手册,以及各种运行参数、数据、原始测试记录等。对于各类测试仪器仪表和各种维修与通讯工具,必须按时进行检查,确保仪器仪表工具和通讯联络器材的完好无损,性能正常。
2.要求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包括相关的检查,以保证突发应急事件的有效实施,应急的主要检查落实的内容如下:
指涉及某县(区)本地网络通讯线路阻断;县级网络安全故障;信息资源安全事件。
指不对其他市区造成影响的市内干线、端局等通信阻断、故障以及事件的应急;市级网络安全故障;信息资源安全事件。
涉及全省甚至全网的网络通信阻断、障碍或者重大事件。省级网络安全故障;信息资源安全事件。
1.各信息网络服务提供商网内县(区)级出现故障、事件上报市分公司,抄报市级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出现市级与跨网络出现故障、事件的,由市分公司上报省分公司,抄报市级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本市信息网络、信息网站遭受网络攻击,黑客入侵、网络病毒或其他引起网络不能正常运行的事故,由市政府信息中心处理,将处理结果上报市级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信息资源安全突发事件由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理并向市级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上报处理结果。
信息网络安全新闻发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汉中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负责信息发布事宜。新闻发布中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新闻发布采取散发新闻稿、约请记者正常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市政府信息网网站发布新闻。
a)依据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要求,由市信息办会同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就相关应急事宜起草拟向媒体发布的新闻稿;
c)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批通过后,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的批示,拟向媒体和网站发布新闻。
(1)新闻发布工作应坚持把握节奏、适当主动、真实准确的原则,避免媒体猜测性、歪曲性报道。如遇新闻媒体报道与事实不符,应及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澄清;
(2)新闻发布工作的部门要严格纪律,不得在新闻发布中泄露机密。没有新闻发布任务的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新闻;对擅自发布新闻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要求各信息网络服务提供商做到以下几点,确保网络通讯线年战备应急通信系统项目的建成,各通讯单位拥有各种应急机动系统,包括可调派车载GSM 900/1800双频移动基站系统,卫星车载传输系统,大功率柴油发电机车等。
(1)应急网络通讯的建设项目应纳入各网络通讯公司各专业、各县(区)分部建设的总体设计中,做到与公用电信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以满足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的需要;
储备单位应做好通信战储物资的维护和保养,参照信产部颁布的《通信战备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以备随时调用;
(3)使用通信战储物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平时调用战储物资时,参照《通信战备物资储备管理规定》中的有关内容执行。
市公安局要在技术装备给予保证,配备警车一辆,计算机案件勘查箱一套,警戒一套,对讲机及其他通信设施。各县(区)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要落实应急处置工作通信联络保障,具备电话、传真和公安专网通信条件,落实应急处置交通工具。组织社会力量建立应急处置技术专家组。市局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平川县(区)出现突发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到达事发现场,山区县应在4小时内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处置。
各县(区)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市局网监支队每年将组织并且开展一次预案演练,以逐渐完备预案,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实战能力。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的成员单位要在事件结束后立即写出调查报告,报告应详细阐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区域、处理经过、配合人员、反馈信息、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等,并在24小时内上报到市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要注意收集每次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和改进措施,每年汇总一次并上报市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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